哪些货物属于“旧机电产品”?
旧机电产品是指: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超过期(非保修期)的;未经使用,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新旧部件混装的;经过翻新的机电产品。
特别提醒:
旧机电产品并非只包括使用过的产品,还包括虽未使用(可能看起来外观较新)但过质保期的、虽未使用过长时间存放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产品。不能仅从是否使用过来进行判断。
图为旧船用雷达主机
进口旧机电产品监管要求有哪些?
(一)列入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
(二)列入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中《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
(三)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可以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仅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特别提醒:
海关总署不予指定检验机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委托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https://new.singlewindow.cn/)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
进口旧机电目的地检验包括哪些?
图为海关查验进口旧挖掘机
目的地检验是指旧机电产品入境后,由属地海关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以及合格评定。
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一致性核查包括:核查产品外观及包装;核查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实际用途实施抽查。
安全项目检验包括:检查产品表面缺陷、安全标识和警告标记;检查产品在静止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检验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电气安全和机械安全,以及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项目检验包括:检查产品卫生状况;检测产品在运行状态下的噪声、粉尘含量、辐射以及排放物是否符合标准;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我国能源效率有关限定标准。
检验出证:经检验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或使用;经检验,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收货人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告知收货人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特别提醒:
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应确认设备不夹带有废旧电线电缆、旧压力容器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发货人进口前应确认产品已把土壤杂草等禁止进境物清理干净;带有压缩机的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