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交易下的风险隐患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FOB条款时,货代的选择显得尤为重要。青岛某家具出口公司的经历,便是一个警示。他们与韩国公司签订了FOB贸易合同,然而,货物在目的港却被无单提走,货款也未能如期收回。这一事件凸显了FOB交易中无单放货的风险。
二、无单放货产生的根源
FOB模式下,买家通常指定承运人,货代往往听从买家的指令,甚至可能被买家直接控制。这种情况下,无单放货的风险大大增加。更为复杂的是,该贸易方式常涉及两套提单,船东单和货代单交织在一起,使得发货人对于货物的控制权变得微弱。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为了避免无单放货等风险,卖方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格外谨慎。相较于FOB,CIF或CFR术语更有利于卖方。在CIF条件下,卖方能够统筹安排整个交易流程,从备货到装运、投保,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衔接。但这并不意味着FOB完全不可取,卖方在选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四、运输掌控力的重要性
除了贸易术语的选择,卖方还应重视运输的掌控力。在FOB交易中,如果指定货代通过其他专业航线货代订舱,卖方可能失去对运输中物权的真正控制权。这不仅可能导致运输问题的无法及时解决,还可能增加资金流转周期,带来汇率损失等风险。
深圳中外港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醒: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请务必谨慎选择货代,并充分了解贸易术语的风险与机遇。我们愿与您携手,共同抵御风险,开创更加美好的贸易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