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需报送海关年报?
A:需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等相关企业;海关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前;企业未注销。
Q:深圳关区海关管理企业通过何渠道报送年报?
A:深圳市企业可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报送;惠州市企业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
Q:非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系统中有“报关事项”内容,应如何处理?
A:联系深圳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处提供相关信息,由海关联系技术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甄别处置。
Q: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系统中无“报关事项”内容,应如何处理?
A:企业工商年报按原途径报送,海关端如遇该问题可在“年报补报”模块补报。
Q:已正常报送海关年报但平台仍显示“未报送”,应如何处理?
A:该问题为数据传输滞后导致,请耐心等待。到2021年7月1日后仍显示“未报送”,则可通过“年报补报”功能补报。
Q:填报系统中,“关务负责人”应如何填写?
A:填写负责海关事务的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固定电话及电子邮箱。
Q:填报系统中,“海关业务负责人”应如何填写?
A:填写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Q:关于咨询方式?
A:咨询中国电子口岸95198热线或深圳关区企业拨打0755-95198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9519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信用管理办法》,企业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未报送将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请注意,使用以上提供的联系方式时,请务必谨慎判断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