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滞报金概述
滞报金是指企业进口货物超过海关规定的申报时限后需要缴纳的罚金。当进口货物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报时,就会产生滞报情况,此时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滞报金。但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减免滞报金规定的进口货物,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减免申请,海关在审核后可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减免滞报金。
二、进口货物申报时限
滞报金的计算基于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一般来说,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至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特殊情况如邮运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货物等,其起征日有所不同,需按照具体规定执行。
三、滞报金征收金额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千分之零点五,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0.5‰ × 滞报期间。此外,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即当应征收的滞报金金额不满50元时,海关不予征收。
四、滞报金减免情况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变更导致的滞报、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的滞报、因不可抗力或海关工作原因导致的滞报等。
五、不征收滞报金的情形
有些情况下,海关将不予征收滞报金。例如,收货人超过三个月未申报导致货物被依法变卖、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提供担保并办理进口手续、因海关删单重报产生的滞报、进口货物直接退运以及滞报金金额不满50元等。
六、滞报金减免申请流程
申请减免滞报金时,申请人需要向海关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减免滞报金申请书、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进口货物报关单证等。自2021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实施了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选择此方式的申请人需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并免于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七、政策文件
滞报金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文件,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公告。
总的来说,了解滞报金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对于进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企业合规申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企业也应关注政策变化,及时了解和利用滞报金减免政策,减轻经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