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油籽类货物,如葵花籽和亚麻籽,需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以下是进口油籽类货物的主要监管流程:
1、准入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双边议定书等,公布允许进境的油籽种类及来源国家或地区名单,并实施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
2、备案
出口商、代理商和国内进口商需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海关备案。
进口商备案要求
· 提交备案申请表;
· 提供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说明;
· 说明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和存放地点;
· 提供过去2年内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
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要求
· 在“互联网+海关”平台上注册并提交申请;
· 海关总署审核并公布境外出口商名单。
3、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报关,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凭证,以及输出国家(地区)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等。
4、合格评定
结合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进行合格评定。合格货物将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货物将收到《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5、后续监管
需要定点加工的进口油籽类货物,必须调离至海关备案的进境粮食定点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进行加工。
6、记录
进口商需及时填报进口和销售记录,包括检验检疫证书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2年。
对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如日本,还需提供原产地证明。转基因产品如棉籽需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