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搭建国际交易桥梁,解决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出口难题。海关通过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助推市场采购贸易稳步增长。
Q1: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采购货值15万美元以下商品,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Q2:目前试点范围有哪些?
已扩大至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等17家市场。
Q3:市场贸易采购有何便利?
简化申报,5种以上商品品种可简化资料;
实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
Q4:哪些商品不适用?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Q5:海关监管依据何文件?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
出口流程:
1. 资格备案: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2. 商品备案:通过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确认商品信息,实现与海关数据联网共享。
3. 检验检疫申请:建立相关制度,提供相关信息,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4. 申报出口:录入市场交易、组货信息,经认定体系确认后,生成报关数据并申报。简化申报适用于货值前五种商品及按章归并的其余商品,但需排除特定情形。
名词解释:
市场集聚区:指经认定的各类商品城、市场、专业街。
采购地海关:指市场集聚区所在地主管海关。
申报口岸: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在采购地海关申报,转关运输商品由出境地海关负责途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