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工商核准登记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一致;
3. 场所符合《场所设置规范》。
若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需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NO.2申请材料
一、申请经营监管作业场所
1. 企业注册申请书;
2. 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3. 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需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二、申请变更
1. 企业变更申请书;
2. 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3. 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需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三、申请注销
1. 企业注销申请书(含海关监管货物处置及案件结案情况说明);
2. 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需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NO.3办理流程
一、注册申请
1. 申请人提交材料至海关,海关审核并实地验核;符合条件者,核发《注册登记证书》。
2. 不符合法定条件者,海关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变更申请
1. 提交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同意变更者,换发《注册登记证书》;涉及经营主体变更的,需注销后重新申请;不符合变更情形者,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注销申请
1. 提交注销申请;
2. 海关监管货物处置完毕,相关手续办结;
3. 涉及案件已结案;
4. 审核同意注销者,交回《注册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者,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NO.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NO.5办理方式
一、海关行政审批窗口现场办理;
二、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