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综合保税区功能的日益完善,政策优势凸显,区内新业态蓬勃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选择在综合保税区开展食品加工业务。那么,这些企业在区内发展的政策有哪些?又具备哪些优势呢?
一、食品生产许可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均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虽处于“境内关外”的特殊地位,但同样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确保食品生产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海关监管措施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的食品企业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对从保税区输往境外的应检物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对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施检疫,但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海关将实施检验。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
自2019年10月1日起,《海关总署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该公告取消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改由进口商自行审核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这一改革提高了进口食品通关效率,缩短了货物交付时间,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新版《申报目录》要求
2020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其中对进出口食品规范申报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蔬菜、水果、坚果等制品以及饮料、酒及醋的申报要素上做出了调整。这些调整有助于更好地区分原瓶进口和散酒进口特殊区域灌装酒,使葡萄酒品牌有了更明确的区分,规范了进口葡萄酒市场。
五、区内发展优势
综合保税区内的食品企业享受多项政策优势。其中,“抽样后即放行”监管新模式为企业节约了检验放行时间,增强了保税区的活力。“选择性征税”政策允许企业在保税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区成品的关税税率差异等因素,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申报,从而合理降低实际税负。
综合保税区内的食品企业在享受政策优势的也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