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自2017年起,海关管理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报送年报。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年报,本文提供关键指导。
一、年报范围和一般流程
适用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
报送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具体流程: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 选择企业所在省份,进入信息填报页面。
3. 首次填报需先申请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4. 登录后,从“企业年报”或“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入口进入,按提示完成填报并公示。可查看页面上方的填报指导。
5. 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看年报状态。
温馨提示:
· 尽早报送,避免系统拥堵。
· 年报不收费。
· 如信息为自动读取,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认。
· 发现错误须在6月30日前修改。
二、异常情况和处置方式
年报补报功能:针对以下异常情形:
· 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
· 正常报送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显示“未报送”。
· 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的企业可通过此功能补报。
补报功能使用: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选择“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
2. 在“关企合作平台”选择“年报补录”,按提示录入。
问题处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60海关热线。
请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完成年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