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作为全球Zui大的自由贸易协定之一,其签署对于参与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RCEP的关税减让政策是协定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促进区域内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整体关税减让承诺
RCEP各缔约方的关税承诺表主要分为“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两种模式。统一减让模式下,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而国别减让模式下,不同缔约方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中国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分别达成了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
二、RCEP降税模式
RCEP的降税模式主要包括四种:协定生效立即降为零、过渡期降为零、部分降税以及例外产品。过渡期的时间主要为10年、15年和20年等。协定生效后,各缔约方将根据自身承诺逐步降低或取消对原产于其他缔约方的货物的关税。
三、我国及其他缔约方关税承诺情况
中国将对大部分日本和韩国产品Zui终降为零关税,对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产品关税Zui终降为零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他缔约方对中国产品关税Zui终降为零的比例也达到85%以上,其中澳大利亚高达98.2%。与现有的双边协定相比,RCEP在某些商品上的降税承诺超出了之前的协定安排,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四、如何理解和利用关税承诺表
通过查看关税承诺表,企业可以了解自己产品在RCEP下的关税减让情况,从而计算可能的享惠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关税减让成本时,应以2014年1月1日生效的Zui惠国关税税率为准。
五、RCEP的实施时间
RCEP协定的生效需要15个缔约方中至少9个批准,其中包括至少6个东盟缔约方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缔约方。目前,各缔约方正在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中国已经完成了RCEP核准程序,为协定的生效迈出了重要一步。
,RCEP的关税减让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和成本优势,企业应积极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优化自身的国际贸易策略,以充分利用RCEP带来的红利。同时,企业也应密切关注各缔约国的国内审批进程,以便及时调整贸易计划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