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品质原因复运进出境的货物是否需缴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同样地,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
2、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需提交哪些单证材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应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海关认为必要时,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出口医用手套、医用护目镜等医疗物资是否还需做出口商品检验?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属于危险货物或危险化学品的医疗物资仍按相应规定执行出口检验监管。
4、海关稽查时可以扣押企业进口货物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在进行稽查时,如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
以上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的简要回答,具体操作和详细规定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公告。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建议联系当地海关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