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对象与依据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不包括罐头产品。拟进口的肉类产品收货人需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和《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均需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2. 自理报关的企业需提供自理报关单位备案登记证明。
3.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以及食品安全员岗位设置情况。
4. 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无需提供租赁合约,但需提供拟存放地自我说明)。
5. 近两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包括肉类品种、数量)。
6. 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按照相应栏目提交备案申请。工商注册地海关将审核企业的备案申请,对于材料齐全、填制规范的企业申请,将予以受理、审核;材料不齐全或填制不规范的企业申请,将通过系统退回整改。
四、变更申请
若进口肉类收货人的名称、工商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工商注册地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同样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
五、年度报告报送
已备案企业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填写《进口肉类收货人年度报表》,并附上Zui新签发的涉及进口肉类业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工商注册地海关。
六、退出与限制机制
如企业主动放弃年度报告报送或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无法取得联系,海关将取消其备案资质。
通过以上流程,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的全程线上办理得以实现,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和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