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府信息,是指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为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如何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特制定以下指南。
一、申请方式
公众可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政务媒体等平台了解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向各级海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找准对象:根据所需信息的具体内容,选择向海关总署、直属海关或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下载并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需包括申请人信息、所需信息的描述及形式要求等。
3.提交申请: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连同身份证明一并提交至所选海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提交渠道可查询海关总署网站及各直属海关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
二、申请处理
海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下,答复期限可延长,但Zui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收到申请之日”的确定: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准;邮寄提交的,以签收之日为准;通过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准;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提交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准。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
· 海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等。
四、收费情况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费,但如申请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海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救济途径
若认为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了合法权益,可向上一级海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注意事项
· 提出申请时,请随附清晰的身份证明。
· 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海关及时送达答复。
· 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希望本指南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并申请公开所需的海关政府信息,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