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海关总署于2020年8月21日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明确了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的范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抽查检验概述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俗称“目录外抽查”,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以及维护国家安全。抽查范围重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类商品,以及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质量事故及有特殊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三、抽查范围
2020年抽查范围主要涵盖进口商品如童装、文具、坐便器等,以及出口商品如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等。海关总署将定期公布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看。
四、抽查检验实施方式
1. 制定计划:海关总署每年制定并下达抽查检验计划,包括商品名称、检验依据等,必要时可对计划进行调整。
2. 抽查检验方案与抽样:主管海关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被抽查单位并制定实施方案。抽样方式包括口岸布控、市场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及企业核查。
3. 样品检测与后续处置:海关将样品送至有资质实验室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将依法采取技术整改、退运、销毁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五、被抽查单位注意事项
1. 配合抽查:被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2. 免费检验:海关实施抽查检验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费用。
3. 样品处理:验余样品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处理。
4. 拒绝抽查的后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单位,其产品视为不合格,并将被公开曝光。
六、结语
海关通过抽查检验工作,可以快速掌握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的质量信息,为目录调整提供依据。进出口企业应更加关注相关商品质量情况,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