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塞尔维亚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旨在确保从塞尔维亚进口的苹果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标准,保障国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二、植物检疫要求
1. 检验检疫依据:公告明确了检验检疫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2. 允许进境商品:公告明确允许进境的商品为鲜食苹果(学名Malusdomestica,英文名Apple),且必须来自塞尔维亚苹果产区。
3. 注册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输华苹果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注册,并符合中国的相关植物检疫要求。
4. 植物检疫证书:每批进口苹果需随附塞尔维亚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
三、公告意义
此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中国对塞尔维亚苹果的进口管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助于保障国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也为两国之间的贸易合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
四、注意事项
对于从事塞尔维亚苹果进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应密切关注此公告的相关要求,确保所进口的苹果符合规定。也建议加强与海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Zui新政策和动态。
以上是对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塞尔维亚苹果植物检疫要求公告的解读。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