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和健康研究所签署的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尼加拉瓜牛肉进口至中国。
二、检验检疫依据
·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 双边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加拉瓜共和国农业保护和健康研究所关于中国从尼加拉瓜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三、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产品包括冷冻可食用剔骨和带骨牛肉及其副产品,但碎肉、肉糜等不允许进口。特定部位需剔除。
四、生产企业要求
输华牛肉企业须在尼加拉瓜官方监督下运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需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五、检验检疫要求
1. 动物疫病管理:尼加拉瓜需确认境内无特定动物疫病,并满足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监测和饲料禁令要求。
2. 活牛条件:用于生产输华牛肉的活牛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健康、饲养、免疫等方面。
3. 加工过程要求:活牛屠宰、分割、加工需在中方注册企业进行,且需符合中国和尼加拉瓜的法律法规要求。
4. 存放要求:输华牛肉应有专用存放区域并明显标识。
六、证书要求
每批输华牛肉需随附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证书需用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写成,并提前向中方备案。
七、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输华牛肉的包装、贮存、运输需符合中国和尼加拉瓜的相关卫生要求,且应有明确的标识。运输过程中需施加封识并保持包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