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随着全球化贸易的不断深入,水产饲料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其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为保障国内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确保进口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马来西亚水产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二、检疫依据
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3. 中马双方关于水产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协议或议定书。
三、检疫要求
1. 注册登记:马来西亚出口至中国的水产饲料生产企业需在海关总署进行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的企业产品不得进口。
2. 检疫审批:进口商需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 产品要求:进口的水产饲料应符合中国的饲料安全国家标准,不得含有禁用物质,如某些激素、抗生素等。
四、卫生要求
1. 生产卫生:生产企业应遵守良好的生产规范(GMP),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
2. 产品卫生:产品在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确保不携带有害生物和病原体。
五、证书要求
出口马来西亚水产饲料的每批货物都应随附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证明产品符合中马双方的检疫和卫生要求。
六、包装与标签
1. 包装:产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破损、不渗漏。
2. 标签:外包装需有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信息等。
七、不合格处理
对于检疫或卫生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饲料,海关将采取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