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总署新规解读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海关总署颁布2022年第113号公告,规范报关单位备案流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报关单位备案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
1. 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2.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3. 未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或临时备案。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 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 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二、特殊情况下的备案
例如,某某大学无进出口经营权,但需进口教学设备,可办理临时备案。
临时备案适用单位
1. 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 少量货样进出境单位。
3. 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
三、备案申请提交方式
办理渠道一:在线提交
· 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 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办理渠道二: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办理
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填写信息,无需再向海关提交申请。
四、信息变更操作
报关单位信息变更,应在30日内向海关申请变更。逾期变更将追究违法责任。
变更注意事项
· 逾期变更可能面临罚款。
· 收到海关责令改正通知书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