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本公告涉及的虎尾草(Chloris gayanaKunth),特指在巴基斯坦种植并经高压压缩处理的虎尾草捆。
二、关注有害生物
输华巴基斯坦虎尾草需关注的有害生物包括:
1. 印度棉叶蝉(Amrascabiguttula biguttula)
2. 狗牙根盾蚧(Odonaspisruthae)
3. 草地贪夜蛾(Spodopterafrugiperda)
4. 微小肾状线虫(Rotylenchulusparvus)
5. 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dwarf mosaic virus)
三、加工企业要求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粮食安全与研究部推荐的输华虎尾草加工企业,需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文件或现场检查,并在通过后注册登记。注册信息将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进行动态更新。
四、种植、加工、储存及运输要求
1. 种植农场管理:实施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
2. 加工区要求:保持清洁,采取去杂措施,禁止使用金属材质材料打捆包装。
3. 虎尾草要求:无有害生物、植物残体、动物排泄物、土壤等异物,不含转基因成分,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
4. 存储与运输:具备封闭独立空间,采取防鼠、虫、鸟措施,确保加工设备清洁。
5. 干燥处理:虎尾草必须在田间或加工企业实施机械干燥。
6. 远离污染源:加工企业和原料种植、储存场所应远离动物饲养场等潜在污染源。
7. 装载要求:使用干净集装箱或其他密闭工具装载,标注加工企业信息及目的地。
五、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 检疫确认:巴方检疫确认虎尾草符合中国进境要求后,允许出口。
2. 植物检疫证书:随附巴基斯坦官方出具的符合的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相关信息,并包含特定声明。
3. 兽医卫生证书:证明无动物源性物料污染,草捆经过特定处理或储存至少4个月。
六、进境检验检疫
1. 证书核查:检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注册登记企业信息及证书真实性。
2. 货物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告要求,对虎尾草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七、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处理
1. 无效证书:退回或销毁。
2. 非注册企业:退回或销毁。
3. 土壤或转基因:退回或销毁。
4. 除害处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
5. 补正处理:不符合标签要求的进行补正、退回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