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22年11月02日发布了2022年第105号公告,该公告详细规定了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的检验检疫要求。以下是对公告内容的概要:
一、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植物保护检疫局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进口至中国。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本公告所指的乌兹别克斯坦输华甜瓜干,特指以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种植的甜瓜为原料,经过挑选、清洗、削皮、去籽、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果,供人类食用。
三、生产企业要求
生产企业需确保其甜瓜干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需经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植物保护检疫局的检查和推荐,并在中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进口的甜瓜干必须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不得带有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但不限于甜瓜迷实蝇、瓜枝孢、黄萎轮枝孢、大丽花轮枝孢等。同时,产品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等杂质。
五、食品安全要求
甜瓜干的生产、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过程需符合中乌两国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确保产品不受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与包装要求
甜瓜干的原料应来自经中乌双方共同批准注册的出口甜瓜基地。包装材料需干净、卫生、透气,并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要求。
七、运输工具与检疫证书
运输工具需进行彻底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混入。每批甜瓜干需附有乌兹别克斯坦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议定书的规定。
八、其他
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本公告的发布,旨在确保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甜瓜干的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内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