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了2022年第85号公告,明确了进口意大利猕猴桃的冷藏船运输检疫要求。
二、检疫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4.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与林业政策部签署的《关于意大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5.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74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输华猕猴桃冷藏船运输要求》
三、允许进境商品
采用“冷藏船运输”方式进境的意大利猕猴桃。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 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部(MiPAAFT)按照相关规定对输华猕猴桃进行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2. 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需以英文注明“charteredreefer ships”(冷藏船运输),并标注运输路线、冷处理温度、持续时间、船舱号、封识号和托盘号。
五、运输要求
1. 猕猴桃必须在独立的船舱内装运,同一船舱不得装载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2. 船舱在到达中国口岸前不得打开,只能在中国境内指定口岸卸货。
3. 每批货物需具备足够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的措施,需用Zui大孔径小于1.6mm的网眼薄膜覆盖每个托盘(内包装使用密封袋或孔径小于1.6 mm网袋的猕猴桃除外)。
六、冷处理要求
1. 冷处理措施应在装运前或运输途中实施。若已实施装运前冷处理,则在冷藏船运输途中无需再进行冷处理。
2. 途中实施冷处理时,应确保在船舱内完成有效冷处理,处理指标需满足议定书要求。
3. 冷处理需按照出口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藏船内需根据空间容量放置温度探针,分别测量空气温度和果心温度,探针数量需满足规定要求。
七、其他要求
输华猕猴桃的果园和包装厂注册、有害生物防控及进境检验检疫等其他要求,应符合《通知》相关规定。
八、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1. 进口猕猴桃需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且植物检疫证书需符合规定。
2. 进口猕猴桃需从中国海关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并接受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3. 如某一船舱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将对该船舱猕猴桃进行退回、销毁或实施到岸冷处理。
4. 如发现不符合《通知》规定,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特殊措施
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冷藏船运输”方式导致的检疫问题,海关总署可立即暂停冷藏船运输要求并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并与意大利方面协商调整相关检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