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
企业一般涉及到跨国商务,那有一点是任何企业都绕去的,就是公证的问题,在跨国商务合作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文件需要进行国际公证认证以确保文件和文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是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提升合作伙伴之间信任度的重要渠道!
通常来说,离岸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而在这里,就分为两种情况: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而对于离岸公司认证可能出现的应用场景,则包括离岸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诉讼、仲裁、投资、成立办事处及合资企业、其他地区注册的离岸公司申请香港银行账户等,各类需要进行主体合法资格认证的情况。
下面说下香港公司公证文件类型,还有公证使用范围。
香港公司公证一般有以下分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全套公证: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NC1或NAR1
半套公证: 注册证书和商业记证
董事会议记录公证: 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NNC1或NAR1、特别决议、委托书、任命书等海外公司公证:海外公司文件,护照扫描件
公证要看实际的使用范围,国家地区不同,将要对应做不同的公证
若是在香港范围内使用,只需做香港公证人公证
若是在内地使用,则需做中国委托人公证
若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香港公证人公证+海牙认证,香港公证人公证+领事馆认证(非海牙成员国)
海牙公证(APOSTILLE)
海牙公证,属于国际认证的一种类型,具体需要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APOSTILLE认证章。
海牙认证适用于海牙公约成员国,目前,海牙成员一共有108个,如德国、法国、韩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澳门都是公约成员国,但中国内地不属于海牙成员国。还有42个非海牙成员国也认同海牙认证公约,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承认海牙认证公约。
使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也称为大使馆认证,也叫双认证或三级认证,用于非海牙成员国、非中国内地,它比其他认证多了一个步骤,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Zui后文件方可在该国使用。
离岸公司公证应用十分广泛,应用场景均为重要场合,其公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证人资格就显得尤为重要,务必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公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