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税15%的享受规定
海南个税15%的享受规定主要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下是具体规定: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5年前,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个人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其中,进入和离开海南自贸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停留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个人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对于因职业特点无法达到“累计居住满183天”条件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的特定人员,需满足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shebao要求及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也可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