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是企业合法经营境外投资的重要凭证,也是企业信用的重要体现,可以提升企业在境外市场的信誉度和竞争力,简化企业在境外市场的注册、审批、备案等手续,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本文将解读辽宁公司出海投资境外公司或项目时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一、辽宁公司境外投资备案主要是在哪几个部门备案?
1、商务厅/部核准备案
商务部/厅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主要是对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和项目风险性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进行备案或核准操作。至于对该项目采取备案还是审核,则需要依据项目本身的风险情况进行确定,如果项目处于敏感国家及地区、敏感行业的,则进行核准;而对于其他情况,则采取备案管理。
2、发改委核准备案(国家或省级)
发改委核准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对境外投资项目本身情况进行了解,其中就包括项目本身的风险程度、项目规模、项目真实性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确定进行项目备案还是项目审核操作。
3、银行部门外汇审核
银行部门外汇审核主要是向外汇管理局(外管局隶属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申报审批,由于银行对于外汇的进出平衡需要自行负责,对只出不进的投资项目审核较为严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务部和发改委审批未能通过,那么银行部门也不会接受ODI审批申请。
二、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境内企业资信证明(证明内容为存款证明,证明书上余额需要大于投资额)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合同、协议)
5、公司相关的董事股东会决议或者出资决议
6、境内企业Zui新的审计报告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行性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估、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等);
8、并购类的对外投资需要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9、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10、公司股权架构
境外投资备案完成后还需去报道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商合发〔2005〕447号)规定,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赴境外投资辽宁企业,须向驻当地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辽宁公司办理报到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下简称《报到登记表》,样式见附表)原件;
2.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即《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以及《境外投资备案表》复印件;
3.境内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境外的企业法人注册文件复印件;
5.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内容主要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注意事项:
1.中资企业在境外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其负责人应持《报到登记表》向当地经商处报到登记。
2.《报到登记表》须清楚打印或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报到登记表》请提供原件。
3.关于《企业境外机构证书》:若是央企,该证书由商务部签发;若是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若是代表处,可暂不提交。
4.上述材料需在新中资企业(机构)来馆当面提交。经商处收到材料后,填写《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并盖章,交回提交申请的有关企业或机构。
5.境内投资主体应及时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保管;中央企业设立的在新中资企业应将《报到登记表》回执联交其国内总部。中资企业报到登记情况已纳入商务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目中。
6.经商处有关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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