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 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 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 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 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 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如果涉及到投资主体变更,受让方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若是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有: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而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所需材料为: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变更事项说明;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项目发生变更时,一定要提前申请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后期投资汇款。具体变更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