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电器产品 RoHS 证书,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产品范围符合规定:RoHS 指令适用于交流电不超过 1000V、直流电不超过 1500V的电子电气设备,几乎涵盖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包括整机产品以及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但一些特殊设备可豁免,如部分军事用途、专门设计用于送入太空的设备、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和大型固定装置、在特定位置使用的光伏(太阳能)板、运输工具(某些两轮电动车除外)、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对企业可提供专门用于研发的产品、管风琴、有源植入式医疗设备等(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豁免范围可能有差异)。
限制物质达标:
铅(Pb):含量不能超过 0.1%(钢合金中小于 3500ppm,铝合金中小于 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铅常用于电子设备的焊接和连接,其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如铅可损害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
汞(Hg):含量不得超过0.1%。汞是一种液态金属,常用于电子设备的开关和背光灯,由于其具有挥发性,容易释放到空气中,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例如可能影响神经系统。
镉(Cd):含量须低于0.01%。镉常用于电子设备的电池和涂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潜在危害,如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肾脏损害等。
六价铬(Cr6+):含量不能超过0.1%。六价铬常用于电子设备的电镀和防锈处理,具有毒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如可能引起过敏和皮肤刺激等。
多溴联苯(PBBs):使用受到限制。多溴联苯是一种溴化阻燃剂,常用于电子设备的塑料外壳和电路板,因其具有潜在的毒性和环境风险被限制使用。
多溴二苯醚(PBDEs):同样限制使用。也是溴化阻燃剂,存在潜在的毒性和环境风险。
技术文档完备:需要建立可靠的技术文件以证明产品的合规性,内容包括一般产品描述和设计结构信息、材料及零件和子组件的风险评估、有关材料及零件和子装配体的符合性信息、制造文件和记录、统一的标准规范和符合性程序等。技术文件需考虑法规的变化以及设计、供应链等方面的修改,以确保产品始终保持合规性。例如,产品的材料清单、电路图、测试报告、供应商信息等都应包含在技术文件中,且后一个产品单元投放市场10 年后,技术文件仍需保存备查。
符合性声明:产品被认为完全合规后,需起草合格声明(DoC),声明中必须包含所有适用要求,如 RoHS 要求等,并且建议在 DoC上提供 RoHS 豁免状态(如果适用)。
产品标识正确:符合 RoHS 指令要求的电子电气设备应加贴相应的认证标志(如 CE 标志等),并在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注明符合RoHS 指令的信息。标志的尺寸通常有小要求(如 CE 标志小尺寸一般为 5mm高),且通常须贴在产品本身的可见且的表面上。在特定过渡时期内,部分情况下也可在随附文档上提供认证标签。
供应链责任明确: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等供应链各方需共同承担责任,确保产品符合 RoHS指令要求。制造商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有害物质检测,进口商和分销商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指令要求。例如,制造商要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管控,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RoHS 要求;进口商在进口产品时要查验相关的认证文件和检测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