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A 进口认证要求
进口的化学物质、混合物或含有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必须符合《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才能进入美国。进口商必须证明进口的化学品符合TSCA(正面认证),或者如果没有明确标识为TSCA 排除的化学品,则不受 TSCA 约束(负面认证)。
这些要求在《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 13 节(15 USC 2612) 和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与 EPA协商制定的实施条例( 19 CFR12.118 至 12.127)中进行了描述。EPA还制定了一份关于化学品进口的配套政策声明,见 40CFR 707.20 (PDF) (3 页,183kb)。
谁必须证明
进口商或进口商授权代理必须签署证明并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 CBP提交。证明还必须包括认证人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进口并通过邮件或商业承运人接收的物质(包括用于研发的物质)需要认证。
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认证必须在自动化商业环境(ACE)中提交 。
对于纸质证明,声明必须以打字形式、预印在发票上或以其他方式包含在入境文件中,并且必须在货物放行前提交给入境口岸主任。
认证声明
进口商的声明必须证明该化学品货物符合以下要求:
受 TSCA 约束并遵守所有适用规则和命令(积极认证)
或者化学品运输不受 TSCA 约束(负面认证)
正面认证声明:
以下是正面的认证声明。
“我保证,此批货物中的所有化学物质均符合 TSCA 下的所有适用规则或命令,并且我不会提供违反 TSCA或其下任何适用规则或命令的化学物质入境。”
积极的认证意味着该化学物质符合所有适用的 TSCA 法规,包括:
第 5 节 生产前通知规则
第 5 节 重大新用途规则
第 5(e) 条命令
第 5(f) 条规则和命令
第 6 条 规则和命令
第七节 司法行动
第四章规则和命令
请注意,第 4 和第 8 条规则与第 13 条进口认证要求无关。进口商必须满足第 4 和第 8条规则的所有适用要求,但遵守这些规定与个别化学品装运无关,不会影响进口认证。
否定证明声明:
以下为否定证明声明。
“我保证,此批货物中的所有化学品均不受 TSCA 约束。”
以下产品若无法明确识别,则需要提供负面认证:
任何农药
任何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设备
原材料、特殊核材料或副产品材料
TSCA 第 3 条定义的枪支和弹药
请注意,当这些产品与其他相关机构的入境文件或电子入境申报要求(例如,农药的到货通知或 FDA监管产品的适用入境文件)相关时,可认为这些产品已明确标识。
以下情况无需认证:
作为物品一部分的化学品,除非 TSCA 下的特定规则要求
烟草或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