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10-2025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标准:法律地位、执法重点与企业合规风险防范

更新:2025-11-10 08:38 编号:45067785 发布IP:120.229.166.103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9
主体名称:
中科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11393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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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中检集团CCIC、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资质要求
CNAS、CMA
检测周期
5-8个工作日
关键词
GB4806.10-25,4806.10-2025,GB4806.10检测,GB4806.10认证,GB4806.10
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塘岭路崇文花园4号金骐智谷大厦,惠州实验室: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金海港商务楼
手机
13538113533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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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品牌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
认可
、ITS、TUV、BV、CTI
优势
国内外认可度高、检测准确、出证快
GB 4806.10-2025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标准:法律地位、执法重点与企业合规风险防范

标准的法律效力与强制性实施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涂料及涂层》(GB 4806.10-2025)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自2026年9月2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属于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强制性适用范围: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涂料及涂层产品,包括纸涂层、金属罐表面涂层、炊具内壁涂层等;

法律约束力:企业生产、销售、使用食品接触涂料及涂层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否则将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常见违法行为类型

1. 原料违规使用

行为:使用未列入附录A原料清单的化学物质,或使用已禁止的重金属(如镉红颜料);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 迁移量超标

行为:未按标准要求开展迁移试验(如高锰酸钾消耗量、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或产品实际迁移量超过限值;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政处罚)。

3. 标签标识缺失或虚假

行为:未标注“食品接触用”标识,或错误标注可接触食品类型(如标明“可接触油脂食品”但实际迁移量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标识规范)、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及处罚)。

4. 企业责任未履行

行为:生产企业未履行原料安全审核义务,使用企业未控制涂层残留量;

法律依据:GB 4806.10-2025新增条款(全过程控制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市场监管处罚案例解析

案例一:某食品包装涂层企业因原料违规被查处

案情概要:2025年11月,某企业生产的金属罐内壁涂层使用未列入附录A清单的环氧氯丙烷作为交联剂,迁移量检测显示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超标(0.02 mg/kg,标准限值为0.01 mg/kg)。

执法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15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

案例二:某厨具企业因标签标识错误引发投诉

案情概要:2025年12月,某企业生产的硅胶保鲜盖标注“可接触酸性食品”,但未按GB 4806.10-2025要求对酸性模拟物迁移量进行检测,消费者投诉后抽检发现总迁移量超标。

执法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标识虚假);

《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

处罚结果:责令召回产品1.2万件,罚款20万元,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企业自我保护法律策略

1.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原料管控:建立“附录A原料清单+供应商审核”双轨制,定期更新《基础原料台账》;

过程控制:将迁移量检测纳入生产流程,留存批次检测报告(建议保留不少于产品保质期+2年);

标识规范:严格按GB 4806.1要求标注基材、涂层材质及使用限制条件。

2. 第三方认证与风险预警

认证路径:通过CNAS认可实验室完成全项检测,获取GB 4806.10-2025合规声明;

风险监测:订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接触材料风险预警通报》,及时调整工艺参数。

3. 合规免责条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企业可通过以下情形争取免责:

及时改正:在监管部门责令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合规报告;

主动报告: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

无主观过错:能证明已履行原料审查、过程检测等义务,但因供应商隐瞒信息导致不合格。

法律风险对照表

环节违规行为对应法律条款处罚幅度预防措施
配方设计使用未列明原料或禁用物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5-10倍罚款严格比对附录A原料清单,建立禁用物质白名单
原材料采购未审核供应商迁移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改正,处5-10万元罚款签订合规承诺书,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证书
生产过程控制未按标准要求开展迁移试验《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责令停业整顿,处货值1-3倍罚款建立批次检测制度,留存原始数据记录
产品标识未标注“食品接触用”或错误标注使用条件《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制定标识模板,经法务部门审核后印刷

GB 4806.10-2025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接触材料监管进入“全链条、全要素”治理新阶段。涂料企业需从法律视角重构合规体系,将标准要求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预判与证据留存。唯有将“合规优先”理念贯穿于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方能在强监管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涂料及涂层2GB 4806.10-2024

所属分类:中国检测网 / 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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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5年0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钟贵艳
注册资本50
主营产品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有害物质检测,电池相关检测,环境安全检测,电子电器产品和材料可靠性,商城质检,环境检测、金属材料分析,纺织品、鞋类、皮革检测,玩具产品检测,建材与轻工产品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产品、玩具、服装、厨卫用品、工业用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农产品、安防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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