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实施安排》规定,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实施安排》中明确了合格评定方式、标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细则。
一、合格评定的方式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电器电子产品(第一批: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二、国推自愿性认证
1、认证模式
2、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应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满足GB/T 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3、认证证书
有效期5年,期满后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4、合格评定标识
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使用以下图案作为合格评定标识,相关标识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三、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是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供方应在完成产品符合性评价后,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见下面链接附件2),报送对应产品符合性信息。
1、声明内容
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至少应包括:
供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支撑文件编号、技术支撑文件类型;对声明内容及相关声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承诺;附加信息,包括授权人签字、公司盖章等
2、技术支撑文件
方式一: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方式二: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3、合格评定标识
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以下图案作为合格评定标识,相关标识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四、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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