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医用防护口罩食材厂家和销售商为了应对疫情,想产品尽快上市,由于很多企业是转产以前没有生产资质和销售资质,鉴于这种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相应的便民政策。
应急备案产品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
1.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2.医用外科口罩 :YY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
3.医用防护口罩(医用N95口罩):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4.医用一次性防护服: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5.红外额温计:GB/T21417.1-2008《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1部分:耳腔式》、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应急备案的企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备案意愿,各辖区联系方式见附件1。
2.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应急备案的企业的硬件、软件条件进行评估,提前介入,加强指导。
3.辖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生产的应急备案产品进行抽样,出具应急备案产品送检单,应急备案产品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见附件2)进行全性能检验。应急备案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企业可提供技术要求或声明符合国标、行标;应急备案红外额温计的,企业须提供技术要求。
4.应急备案产品检验合格后,申请应急备案的企业将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