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稳定且保护范围合适的专利权,商标专利的申请欢迎咨询国瑞
很多老板都有一个认知:只要我有专利,就可以进行专利维权。但是,这是一个错误的认知!!
专利能不能用来维权,需要考虑专利权两个因素:保护范围和稳定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过小或专利权不稳定,都会造成专利无法维权。
在中国的专利制度中,专利包括: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因此保护范围决定于外观设计专利中的图片所展示的产品。这使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明确,通过专利图片与产品图片的直接对比,就可以大致判断是否侵权,即与专利图片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就会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由于产品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比较容易确定,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稳定性就成为专利诉讼成败的关键。
根据在实务中的经验,影响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稳定性的情形主要是:
1、对现有设计进行局部的细微改动,导致与现有设计整体视觉效果近似;
2、产品销售一段时间之后,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导致产品被销售公开;
3、将两个现有设计原样进行拼合,导致外观设计专利容易被无效。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直接相关。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越高,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越合理;反之,则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越小。如果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过小,则会导致侵权产品并不落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此外,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的稳定性与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相关,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越强,专利权的稳定性越好;反之,则专利权的稳定性越差。只有具备足够创造性的技术方案,才能够使专利权维持足够的稳定性。如果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的技术方案创造性过低,那么也会由于专利权稳定性不足导致无法进行维权。
在实务过程中,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权过程各有千秋,其特点分别如下:
1、发明的专利权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但是专利权保护范围可能比较小;如果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合理,那将是具有绝 对杀伤力的维权武器!
2、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虽然比较低,但是其专利权稳定性不确定,而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严重依赖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质量;但是,如果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略有创造性,且权利要求书撰写质量好一点,其杀伤力不输于发明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对外形相似或相同的产品进行维权,外形不同或不相似的产品不能进行维权;但是其侵权判定简单,仅需要考虑专利权稳定性的问题,稳定性非常好的原创性外观设计具有巨大的维权杀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