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横琴更新发布了《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鉴于现行的特殊人才奖励办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新办法如约续期。
新办法与过往政策相比,整体保持稳定。简要梳理要点如下:
1.奖励标准比例延续不变,档可按实纳税额的40%。
2.奖励对象放宽,不再要求申请个人需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
3.受奖励的所得类型明确: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
所得类型的覆盖范围较广,而:近期火热的海南给予的个税补贴,未包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转让所得”。
4.已备案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新列入可按标准比例的百分百申请奖励的企业。
5.申请频率保持不变:按年度申请、发放。
6.政策有效期从2020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14日。
即税款所属期在2020年-2023年范围内,如满足条件,均可申请。
横琴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自2013年启动实施起,至今已延续2次,分别在2016年及2020年。
按办法,奖励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
横琴个税奖励政策已经实施七年,再续三年,连续十年保持稳定,在国内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