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1日起,双酚A(BPA,CAS号:80-05-7)就被归类为已知可致女性生殖毒性的化学品。从2016年5月开始,各方针对未能警告消费者暴露于BPA的企业采取执法行动,已达成了关于热敏纸和食品接触产品(如聚碳酸酯餐具)等多项案例。后来案例中对BPA的要求重新约定,已从“不得超过1000ppm”修改为“无BPA”,并且没有对提供加州65提案警告的选项进行修改。
近来,关于BPA在热敏收据纸和手机壳中的问题又达成了两项新的案例。之前案例的相关方同意重新约定热敏收据纸“BPA含量<10ppm”;新的产品类别手机壳中BPA达成了案例,已经由各方同意,BPA浓度不得大于3mg/kg。关于对BPA的监管也延伸到了日用消费品。
案例汇总于下面的表格1之中
加州65案例为案例中提到的相关方之间的协议决议书。决议中未提到的相关方不受该决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