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3.1总则
手套以类别、设计和表面型式分类,见3.2~3.4。
3.2类别
类别分为两种:
a)类别1:主要由天然橡胶胶乳制造的手套;
b)类别2:主要由丁腈橡胶胶乳异戊二烯橡胶胶乳、氯丁橡胶胶乳丁苯橡胶溶液、丁苯橡胶乳液或热塑性弹性体溶液制造的手套。
3.3设计
设计分为两种:
a)直指的手套;
b)手指向手掌面弯曲的手套
手套符合生理结构,即大拇指位于食指所在手掌面的前面而不是在同一平面。大拇指和其他手套可以是直型的或是向手掌面弯曲的。
3.4表面型式
表面型式分为两种:
a)部分纹理或全部纹理:
b)光面。
注1:手套可以是有粉或无粉的。有粉手套是在手套的加工过程中加入粉剂,通常是为了便于穿戴。无粉手套是在
手套制造过程中没有加入粉末材料来便于穿戴。无粉末也被称为“无粉”“无粉末”或“非粉末”或其他相关词语。
注2:手套袖口端可以是剪切的或卷边的。
4.材料
手套是由配合天然橡胶胶乳配合丁腈橡胶胶乳、配合异戊二烯橡胶胶乳、配合氯丁橡胶胶乳、配合丁苯橡胶或热塑性弹性体溶液,或配合丁苯橡胶乳液制成。为便于穿戴,可使用符合ISO10993要求的润滑剂、粉末或聚合涂覆物进行表面处理。
使用的任何颜料应为无毒材料。用于表面处理的可迁移物质应是可生物吸收的。
提供给用户的手套应符合ISO10993相关部分的要求。必要时制造商应使购买者易于获得符合这些要求的资料。
注1:其他合适的聚合物材料可能包括在本标准以后的版本中。
注2:普遍认为,经过一定时间后,某些人对某种特殊的橡胶配合剂敏感(过敏反应)要求使用另一配方的手套
注3:手套中的可溶性蛋白质、致敏性蛋白质、残留的化学物质、内毒素和残余粉末的限量在本标准的以后版本中可能加以规定,并符合相关测试方法标准。
5抽样和试片选择
5.1抽样作为仲裁的目的,手套应按ISO2859-1的要求进行抽样和检查,检查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值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当不能确定批量大小时,应假定批量为35001副~150000副。
5.2试片选择
试片应从手套的掌部或背部裁取。
6要求
6.1尺寸
按图1所示位置测量时手套的长度和掌宽应符合表2的规定,检查水平和接收质量限(AQL)见表1。
长度应是从中指的顶部到袖口边缘的短距离。
注1:长度测量可将手套悬挂于顶部半径为5mm合适的圆棒上进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