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一式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办理两份(认购时适用)。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
③信托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条件:
注:委托人需要在以上文件上签字。
(2)委托人为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的,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②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证明书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办理一式两份:
二、要求:③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一式两份(认购时适用)。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
⑤信托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费用:⑥若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由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香港1,4,9号金融牌照办理委托书一式两份。
注:委托人需要在上述文件上加盖公章。
3.签约文件
(1)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中明书一式两份(认购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