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PPP的定义、模式缺少全国统一规范,易导致PPP滥用及风险增长,与PPP旨在保进公共服务供给、减少政府财政风险的主题不符。
第二,明确公共服务供给中PPP的内涵外延、模式及主管机构。
世界银行《公私合作参考指南(第二版)》中定义:PPP是私人部门实体与政府实体间长期合同,用于公共服务或公共的产品的供给,在公私四板挂牌和上市合作过程中,私人产苦于承担显著的风险及管理运营责任并根据其绩效水平获得收益。另外,世界银行的其他公开出版物指出,虽然对PPP的定义有所变化,但所有的定义都基于“PPP是通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实现公共服务及产品供给的过程”的原则,PPP应以实现私人部门风险和报酬大化的均衡为四板挂牌和上市目标。PPP承认私人部门的成本,同时对投资的回报要求也更高,但这些方面的不足能够被其在公共的产品服务生产过程中的高效率及更优的风险管理所抵消。我国2014年11月山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之前,从PPP的称谓到定义都存在一定争议,对于公私合作的具体定义、合作模式等四板挂牌和上市提法则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