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第个问题,登记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数额求。
根据行业惯例,我们建议申请机构的注册资本为
目前,根据基金业协会反馈意见,基金业协会认可10缴出资;如果申请机构的认缴注册资本较大,但实缴注册资本比例较小,需提供出资人具备完成全部实缴出资能力的证明文件,说明股东对于未实缴部分的变现能力。
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申请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
申请机构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前已实际展业的,应当说明展业的具体情况,并对此事项可能存在影响今后展业的风险进行特别说明。
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