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的认定范围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Ambers系统)将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分为以下8大类:
1.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机构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机构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等。
2. 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
3. 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
主要是Zui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行政监管措施、协会自律措施、其他自律组织采取的措施、诉讼或仲裁、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
4. 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私募管理人的机构类型无法变更,如果要修改机构类型的话,需要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重新申请;业务类型目前可以变更。
管理人机构类型主要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
5. 出资人变更
6. 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
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Zui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可以为共同实际控制。
7. 高管变更
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董事、合规风控负责人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8. 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主要是私募管理人挂牌/上市和退市相关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基协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需向中基协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关事项逐项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充分说明变更事项缘由及合理性;已按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的相关表决程序;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