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范畴
“重大事项变更”的概念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的各类信息变更,是否都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呢?有图有真相,下面是根据中基协AMBERS系统重大变更涉及的内容,如下图:
2021年9月29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调整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填报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除了人工审核事项,其余变更事项均由系统填报后自动审核通过。人工审核事项如下:1、机构的基本信息变更(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出资人变更;3、实控人变更;4、高管人员变更。除上述需进行人工审核的变更事项,其余的管理人变更事项均由系统自动通过,大大提高了审核及变更效率。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一般流程
重点步骤说明:
1、前置审批根据机构注册地要求,一般投资类企业的变更需要进行前置审批,根据天津的要求,变更事项的前置审批所需资料如下(不同地区请咨询管理人注册地监管部门):
2、法律意见书
根据基中基协2018年12月更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第七条法律意见书相关要求(二)重大事项法律意见书“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或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要求(二)发生实质性变化“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协会填报
(1)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系统操作原法定代表人离职
添加新法定代表人
为新法定代表人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协会审核通过后T+1方可同步至AMBERS系统)
(2)AMBERS系统填报
主体资格页签填报
高管信息页签
除上述上传文件外,还需填报高管的任职经历、兼职信息,务必要与法律意见书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