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垃圾清运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申报对象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三、法定条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城市管理、物业服务、再生资源、宾馆、餐饮、农副产品流通等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征求、公众的意见,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规,报本级批准后实施。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设施用地,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中的有关内容纳入本市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并在对公共建筑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查时,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