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系统信息维护: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即AMBERS系统)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AMBERS系统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管理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通过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文件备份。
对于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年度报告应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含第1季度、第3季度),季度报告不做强制要求。
半年度报告需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持有项目/基金特别情况说明(选填)、基金费用明细、管理人报告(选填)。
年度报告需包括基金产品概况、基金运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基金费用及利润分配情况、基金投资者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如有)报告、经审计财务报告。
季度报告需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者情况(选填)、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持有项目/基金特别情况说明(选填)、基金费用明细、管理人报告(选填)。
具体报告格式可参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后续培训管理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登记备案办法》”)第十六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合格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对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来说,法定代表人以及风控负责人作为高管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募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投资业务、风控合规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高管建议全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按照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及后续职业培训相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个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必修部分内容不少于10个学时。内容包含基金监管、职业道德、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管理、基金销售管理和创新业务等。须通过参加协会举办的面授培训及远程培训必修部分完成。选修部分内容至多记录5个有效学时。可通过学习协会举办远程培训的选修内容,或者参加会员单位举办的相关培训完成。
基金从业资格获得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
基金从业资格获得方式-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以外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