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前,欧代是不是务必要把生产商的消息和商品的消息向该国国家卫生部申请注册?
依照欧盟国家93/42/EECMDD的规定第14条的要求,I类的设备在出入口到欧盟国家前一定要由其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向其该国国家卫生部开展通告/申请注册。可是像法国,除开MDD命令外法国也是有独立的法国医疗设备政策法规MPG,MPG规定法国的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要将全部类型医疗设备的消息在次出入口到欧盟国家前向其负责人政府开展通告申请注册。
挑选差异的國家的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也会导致规定的不一样,例如挑选英国欧盟法定代理人得话,I产品务必在MHRA开展申请注册,IIA,IIB,III产品没法开展申请注册。挑选法国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得话,全部类型商品都需要在出入口到欧盟国家前向DIMDI申请注册。
3. 是不是可以选取好几个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
依照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的手册文档MEDDEV2.5-10规定,一个企业可以有好几个法定代理人,可是同一个商品有且也只能选用一个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
许多生产商对这方面的标准并不是很确立,管理方法上都不细致,很自由的就特定一个欧盟国家法定代理人,却不知道那样回过头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假如商品未来在欧盟国家发生了安全事故,欧盟国家负责人政府将不清楚联络谁,会导致事故的不按时或比较严重落后,也会给负责人政府在处置安全事故时导致一个很不*业的印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