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茶服务证书合格标志。
1、认证申请书,包括对申请组织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说明。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和党政机关成立文件等);如果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多个场所的活动,则应附上证明每个场所法律地位的文件副本(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行政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复印件;法律法规对质量管理体系所涵盖活动的要求,以及认证证书。
5、多地点活动和活动分装。
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必要的程序文件。
7、质量管理体系所涵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认证机构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1) 申请资料齐全。
(2) 申请组织所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申请组织已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质量目标。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前,应当与申请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组织在获得认证后对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承诺。
(2)申请组织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以便对有关事项进行查询和调查。
(3) 申请组织承诺取得认证时,应当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1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2 执法监管部门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法定要求。
3发生产品或服务质量事故。
4.有关情况的变化,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条件、组织地位或所有权的变化。取得的行政许可资质、强制性认证或者其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经理、经理代表。生产作业或服务工作场所的变化。质量管理体系所涵盖的活动范围的变化。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流程的重大变更。
5 有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在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合格标志及相关信息。不得使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文字或合格标志误导公众。
(5) 要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所涵盖的生产或服务活动范围。
(6) 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对认证的审核和各项合格标志的监督审核中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7) 认证服务的费用、支付方式和默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