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
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八栏: H.S. 税目号
例如:84.14。此栏要求准确填打商品的四位数HS税目号,不得留空。
第九栏: 数量
此栏应以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制,如“只”、“件”、“匹”、“双”、“台”、“打”等。以重量计算的可填毛重,也可填净重,如为毛重须加注G.W.(GROSSWEIGHT),净重则加注N.W.(NET WEIGHT)。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发票内容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发票日期年份要填全,如“2006”不能为“06”。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例如:Xinjiang,China MAY 24,2015。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