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但不得超过20项,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六栏:包装唛头及编号
此栏按实际货物和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七栏:包装件数及种类;货品名称(包括相应数量及进口国HS编码)
请勿忘记填写包件数量及种类,并在包装数量的英文数字描述后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商品名称应填写具体,其详细程度能使验货的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如果信用证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必须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后要求填写六位或八位HS编码。所有内容列完后,应在末行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外商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截止线下方,并以“REMARKS:"作为开头。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非完全原产的,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国—东盟自贸区累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40%,应填写增值的百分比,例如“40%”;
3.符合特定产品原产地标准的,填写“PSR”。
第九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