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证书上已印制)。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一定要填写正确,进口国必须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一般与*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
注意:申报日期不要填法定休息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一般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三天内,如迟于提单日期三天,则要申请后发证书。在证书正本和所有副本上盖章签字时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原产国名称、申报地址和申报时间。
第十二栏:签证当局证明
此栏填打签证地址和日期,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商申报日期、地址一致,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手签, 并加盖签证当局印章。
注意:签证当局在证书正本和2个副本均需加盖印章。如属重发证书,签证机构在此栏加打“CERTIFIED TRUE COPY”。
第十三栏:此栏为后发、展览、流动证书和第三方发票四项内容的选择项目。
1.后发证书: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三天,“Issued Retroactively”前方格中打“√”。
2.展览证书: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Exhibition”前方格中打“√”。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二栏中注明。
3.第三方发票:当发票是由第三方开具时,“Third PartyInvoicing”前方格中打“√”。该发票号码应在第十栏中注明。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应在第七栏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