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编号,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说明及HS编码
应按实际货物及发票上的唛头, 填写完整的文字图案标记及包装;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
1.完全原产的,填写“P”;
2.含有进口成分,但符合原产地标准, 填写如下:
a.非原产于中国、巴基斯坦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不超过出口产品离岸价的60%时,填写单一国家成份或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累计成份(自贸区成分)占*终产品离岸价的百分比,如:40%。
b.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九栏: 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栏:发票号及日期
填制要求同FORM A。
第十一栏:备注
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在此栏注明,例如:L/C:2846905067640465
第十二栏:出口商声明
生产国的横线上应填上“CHINA”。进口国横线上的国名应填写“PAKISTAN”。
申请单位的申报员应在此栏签字, 加盖已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名称签证章, 填上申报地点、时间,印章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