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14/EC指令的合格评定程序要求
1. 需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工具
指令规定,这类电动工具的制造商对其产品的合格评定过程,必须有公告机构的介入和参与。制造商可根据其自身运行****体系的情况以及产品生产批量的大小从以下三种评定方式中任选其一:
(1) 内部生产控制+NB审核技术文件+NB定期检查生产过程/随机产品抽查(附件VI)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本身没有建立****体系的中小企业。制造商利用自有资源对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进行评价和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中应包含产品噪声测量的结果和确定其保证声功率级的解决方案。产品上市前,制造商应将技术文件的副本送交其选定的公告机构进行审查评估。通过后,NB向制造商出具证明技术文件满足指令规定要求的报告。制造商起草并签署EC合格声明,并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和保证声功率级标识。由于制造商可能不具备****体系,指令规定它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制造的产品与技术文件中的描述相一致。审核技术文件的NB还必须对制造商的生产过程进行评估,评估的方式,制造商可在以下两种途径中任选其一:
NB定期检查生产过程
公告机构对制造商的生产过程实施定期检查,以验证制造的产品与技术文件和指令要求的持续的符合性。公告机构尤其应关注产品是否被完整、准确地标识,以及为达到保证声功率级的要求,制造商所采用的技术设施、对不确定因素的评估结果和该结果对保证声功率级的影响。制造商应向公告机构提供所有相关的内部文件、实际测量结果和整改措施的执行记录。如果公告机构对检查的结果不满意,可要求进行噪声测试。
NB对成品随机抽检
NB以不定期的时间间隔随机从成品中抽取足够的样本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噪声测量。
以上两种途径中,对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对产品抽查的频率由公告机构依据上一次的检查结果、产品年产量和总体上满足保证声功率级的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每三年至少检查一次。
(2) 单件验证(附件VII)
这种方式适用于产品是单件或小批量生产的情况,即通常单个的产品无法被作为生产成品的代表样本进行测试,制造商可能不具备认证过的****体系的条件。制造商向其选定的NB提交单件验证的申请(申请资料的要求见指令附件VII)。NB核查每件产品,按照相关标准或等效标准进行噪声测量,并评估制造商确定产品保证声功率级的解决方案。如果测量结果在许用声功率级范围内,NB向制造商出具产品的EC符合证书;如果测量结果超出限值,则产品被视为不合格品。获得了EC符合证书后,制造商起草并签署EC合格声明,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和保证声功率级的标识,产品即可投放欧盟市场。
(3) 全面****(附件VIII)
这种方式适用于制造商运行了较完善的****体系的情况。采用该方式,制造商应具备依据ISO9001标准建立的****体系。这种方式下,NB只需要批准制造商的****体系(包括设计、制造、*终产品检查和服务),并定期对****体系进行复查即可。制造商应调整其现有的****体系以保证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还要准备需认证产品样品的技术文件,内容应包括测试结果和确定的保证声功率级。NB审查制造商的****体系以确认在该体系下生产的产品能满足指令的规定。****体系获得NB的批准后,制造商签署EC合格声明,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和保证声功率级的标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全面****模式进行合格评定,CE标志要和公告机构的标识一道使用。NB审查和复查制造商****体系的过程中,制造商应允许NB对其设计、制造、检测、试验和仓储的场所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记录信息供查验。除****体系外,NB还将审查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产品标签标识情况和EC合格声明。
户外使用设备环境噪声排放指令相关的NB信息可在欧盟委员会网站的“NBs List”获得:
2. 只需标识噪声值的工具
这类电动工具的合格评定程序采用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附件V)。制造商自己对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和检查,在符合的基础上编制技术文件(关于技术文件的具体要求见指令附件V)、确定产品的保证声功率级、签署EC合格声明,而后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和保证声功率级标识。自产品停产之日起,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应将技术文件和EC合格声明至少保留10年,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