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注册员工持股要求
新增员工持股要求
《登记备案办法》及《登记指引1号》 | 《登记材料清单》 |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且合计实缴出资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低实缴资本的20%。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 申请机构高管人员应当持续符合相关任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保持任职稳定性。负责投资的高管人员未在申请机构出资的,申请机构应说明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等方式保证其稳定性。申请机构不得临时聘请挂名人员。 |
《登记备案办法》及《登记指引1号》明确高管持股的比例要求,要求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管理人员合计不得低于实缴出资的20%。也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了高管持股的豁免。该条款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少人员对该条持股规定产生了较多的质疑与否定,基金业协会依旧保留了高管持股比例的要求。通过高管持股的规定,深度绑定高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保障基金管理人运营的稳定性,也遏制高管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