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重视社会售后服务水平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引导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全国各行业售后服务制度的规范化和有序发展,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颁布了我国部售后服务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同年,商务部又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纳入了十一五规划。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于2008年3月确认了首批28名“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认证”评审员。
2008年5月27日,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发出了张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正式拉开了全国服务体系认证工作。7月14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又确认了45名评审员,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生产、销售、服务型企业。
国家质监局《中国产品管理办法》(国质检质[2002]37号)条例第三章申请条件中的第八条指出,“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四篇强调大力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认证认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强调大力推行服务认证。
国家商务部在2008年9月27日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零售商和供应商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的售后服务认证。”
2011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了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